入职前已经结婚的员工,还能休婚假吗?


员工在入职前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书,入职后还能申请休婚假吗?
一、案情摘要
孙某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领取结婚证。2019 年 3 月 1 日,孙某应聘南京某公司职位,填写应聘登记表婚姻状况栏为:已婚。
2019 年 5 月 16 日,孙某向公司提交员工请假单,请假事由为回老家结婚。时间自 2019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10 日,共计 15 天。公司人事未予处理,并在微信中回复孙某“婚假以结婚证的登记时间为准”。
2019 年 5 月 22 日,孙某再次向公司提交员工请假单申请休婚假。公司行政人事部签字:不批准,并注:“加入公司前已婚”。
看到公司不批准,孙某直接于同年 5 月 29 日回老家举办婚礼。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向孙某邮寄返岗通知书,要求孙某于 5 月 31 日返回公司报到履行工作职责。孙某次日收到返岗通知书。但孙某仍不予理睬。2019 年 6 月 3 日,孙某与妻子去日本旅行,6 月 11 日才返回公司。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向孙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孙某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起无故不来公司上班,未经公司同意至今无故旷工达 12 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且未告知公司,决定于当日正式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
孙某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及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仲裁委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出具仲裁申请时间确认书后,孙某起诉到法院。
二、一审法院
判决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三、二审法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
法院认为,孙某入职前不可能休满婚假。孙某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领取结婚证,同年 3 月 5 日即入职公司,入职前客观上不可能休满 15 天婚假,因此可在入职后休,公司不得拒绝。
实际上,法律对于申请婚假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大部分单位都规定休假条件是领取结婚证的时间需在本单位。因为如果入职前已领取结婚证,很难核实员工是否已在上一单位休过婚假,即使员工能够提供在上一单位未休婚假的证明,也无法保证其休假的真实情况,这是大部分单位把休婚假条件限定为在本单位领取结婚证的主要原因。
因为各地结婚的习俗不同,很多时候领取结婚证并没有办酒,一般办喜酒时再请婚假。大部分公司考虑到此类情况,也留出了富余时间,规定婚假在领取结婚证后的 1 年内休完即可。
对于入职前已经结婚的员工还能休婚假吗?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如在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规定,应从其规定。但是相关规章制度应当具有合理性并履行了民主程序。
有的单位由于制度规定了休婚假必须在本单位领取结婚证,人力会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而不考虑实际客观情况,如上述案例便是此种情况。
建议在遇到领取结婚证时间与入职时间非常接近,客观上不具备休假可能性的情况时,可以在制度中设置一个特殊审批流程,人力核实经人力总监等领导审批后再休假即可,而不用走到双方最终对簿公堂的地步。
以下是针对此问题的一点思考:
对于公司制度明确规定了休婚假必须在本单位领取结婚证,但是员工能够出具上一单位未休婚假证明的,我们应该是拒绝还是允许?
如果公司不允许,员工自行休假,公司能否以旷工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简介:企业一级人力资源师,资深 HR,聚焦劳动法和数字化人力资源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