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公告
根据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执法协管员:5名。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综合执法协管工作,敢于坚持原则,维护法律尊严,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能吃苦耐劳。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2003年11月27日以前至1978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毕业证为据,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综合执法协管员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有驾驶证优先。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有重大刑事犯罪的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8、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行政执法股办公室
(三)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3张;
(3)报名须本人持上述材料现场填写《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报名表》(一式2份);
(4)报名者为退役士兵的须带上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凡无相关证明或资料的,一律不进行面试成绩加分,不享受相关政策;
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现场资格审查要求:初步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步程序,并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发现报名人员资格存在问题的,取消人员的考试资格。咨询电话:0836-3150366。
六、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9:00到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行政执法股(泸桥镇将军街20号)进行资格复审并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不能使用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
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退役士兵享受在面试成绩分值上加1分。
相关要求:为避免耽误考试时间,请考生务必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将不被允许进入考点。
七、体检、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有关事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条件执行。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本人自行承担。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相应递补(体检费按实际支付费用由考生自付)。
(二)政审:在体检合格后进行,在政审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政审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政审。
(三)公示: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按照人员职位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审查合格后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方可公示。
八、岗位待遇
综合执法协管员聘用期内,工资待遇按2500元/月的标准执行,由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合格后发放。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协管员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缴费义务。
九、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聘用通知。
被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后出现的缺额,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经体检、政审、公示合格后方可聘用。
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1年聘用期满后,由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
监督投诉电话:
泸定县纪委派驻泸定县应急管理局纪检组
0836-3150366
本公告由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