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但公司给离职证明上写被辞退,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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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扯淡了!看你是不是签署了协议离职文件,如果你签过类似的协议文件,恭喜你协议是有法律效益的,什么申请仲裁和申诉都是不占优势的!
  • 更常见的情形反而是,公司的人力经理主动找你谈离职,理由是工作失误(通常会找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甚至还会无中生有)你被辞退了,请你立即开始办理离职手续,并且公司给你二选一: A.要么多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但是离职证明上会给你写上“态度不端正/不尊重领导/工作态度恶劣被辞退”; B.离职证明上可以不体现态度问题被辞退的字样,工资结清到今天为止,算你自己主动辞职; 跟你谈话的人力经理还告诉你,年纪轻轻要多为自己的未来着想,如果离职证明上有了被辞退,下一份工作一定会受影响,劝你就选第二种方案,这样对你自己最有利。 好了,那么问题来了,我们该选哪个方案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呢? 选 A? 选 B? Emm,感觉都不好,都不舒服怎么办? 那好,再给个 C. 只有小孩子才会做选择,作为大人的我两个都要! ...是不是感觉C是在开玩笑呢? 答案揭晓,学生时代的万能法则再一次起作用了,没开玩笑,就选C。而且,不仅仅公司说的这些,还可以有更多! 所以大家遭遇类似的情况时,咱们得知道如何应对。 这个想象中的人力经理蛮聪明的玩了一个小把戏,先是在不经意间把你故意限制在一个小框框里,然后逼着你做出一个“选择”。然而这个表面看上去是个选择,但其实你根本没得选。 这有点类似于心理学上的“霍布斯选择效应”:说的是当你想不露声色地让他人乖乖做一件事的时候,只要提前设定好条件,就能使他人不得不走向你想要他选的那个“选择”,关键别人还难意识到自己其实根本没得选。 所以我们必须打破别人给你的限定条件,反向输出自己的诉求。 因为像这种单位主动并且立即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依法要向劳动者 1)支付经济补偿; 2)另外支付代通知金; 3)公司并没有权利在离职证明上加入因为态度恶劣被辞退等字样。 所以说我们不光可以多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代通知金)而且还有权要求公司不得在离职证明上标注对我们不利的描述性字样。除此之外,我们还得让用人单位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离职证明,最合规的形式就是在离职证明中仅列示劳动合同时长、终止日期、岗位和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这四项法律明确规定的信息,最常见的“因个人(发展)原因”等这种理由都不需要写。像这种“态度恶劣”“态度不端正”的评价性描述是不可以在离职证明中存在的,相信我,带有这种评价性描述的一告一个准。 这三项都有了,才是这种情形下法定的补偿标准和条件。也就是为什么说选C,因为我们代通知金和规范的离职证明两个都要! 对了,在哪些情形下公司才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直接裁员呢。我们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被辞退是要给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愿意给也 OK 啊
  • 审述处理!不行就投诉
  • 申诉,坚决不退步
  • 离职证明给你开辞退?不知道你们公司HR是不是傻,如果不是,那恭喜你!记住!一定要在这份写有辞退的离职证明上,盖章公司的大印! 拿了这个离职证明,你可以干嘛呢? 第一步,你可以去领失业保险,具体看你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和当地政策,同时一些地区还有针对创业人员的补贴,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一般金额在1万-2万左右。 第二步,不要找公司谈判,直接去走劳动仲裁,说公司给你辞退,未给任何补偿金。拿着你手里的离职证明,100%赢。
  • 带着离职证明去申领经济补偿金
  • 那就按照辞退给补偿啊
  • 企业有权更改离职证明
  • 大礼包免费送难道你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