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批准辞职怎么办呢?
在公司好几年了,最近谈了一个新机会,工作内容和薪资都达到了预期。可是找领导谈了两次,都不批准,还让我找更上级的领导谈。担心后面会影响背景调查,又不敢撕破脸皮。请问有什么好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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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提出辞职的后果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法律解答: 提交辞职信是员工向单位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而非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单位有权不同意你的辞职申请。 如果你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他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他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特别提醒:员工要特别注意保留曾经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辞职信的事实,比如用EMS寄辞职信。 如果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话,你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和领导真诚的谈一下,提前申请离职,一般领导都会理解并通过
- 一、你的能力领导特别认可,想留住你,把你为什么想离职的原因告知领导,开诚布公的谈一谈,看看能不能解决问题。 二、只是单纯因为没人接班不批准辞职,给公司一个月时间招人和交接工作,表明你的态度。
- 按照签订的合同,再跟领导沟通好你的辞职原因,实话实说呗。因为继续下去,也没心情做好手头的工作了。
- 领导不批准无非就是还没有找到能接替你的人
- 除非是很缺人,一般不缺的情况下,是原因给走的
- 理由是什么呢,应该找领导好好商量一下
- 可能这个领导也没什么格局,也可能你有什么地方得罪了他/她,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前期每隔一两天,去找一下领导,找不到就打电话,一定要和气的表明,你是真的铁了心要辞职的,而不是一时冲动,领导吓唬吓唬就“悔悟回头”的。 这一个月的时间,前 10 天,照常去办公室,将要收尾的工作做完,没有到收尾阶段,催促领导找人交接。10 天以后,开始减少去办公室的次数,如果领导派秘书或者助理给你来电话让你做什么,不是顺手帮忙的工作你就推掉,就说你会和老板亲自聊,而且也已经告知了你的状况。没有哪个脑子正常的领导会把重要的工作交给一个要离职的人,拖延离职时间、耍耍你出气的可能性更大。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确实有很多领导,会对提出离职的员工立刻产生深仇大恨,明明已经在招聘新人却不坦白,想方设法的折腾要离职的人,还要在钱上找回来点平衡。 如果你的公司不是跨国跨省的规模,你的领导能决定是否开工资或者扣工资,那可能你最后一两个月的公司也拿不到,你要做个心理准备,我的建议是,如果你接下来还要找工作,这个钱不是救命之需,尽力争取就好,要不到就要不到了,想用劳动法自救,可操作性比较低。 劳动法规定,不是特殊的保密性工作,书面提出申请辞职一个月后必须获准离职,合同里签的提前三个月告知的,都不算,到了法庭上,还是以劳动法为主。但是我们基本没有时间和经历,去用劳动法自救。 劳动法拯救的是没有退路的劳动者,你但凡还要找下一份工作,都不值当上升到法律高度来对抗,光是自主取证的缓解,就足够你跑断腿,还要花大量经费,吵大量的架,走大量的流程。 所以做好心理准备吧,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就好。
- 辞职老板不批,递交辞职书给公司,达到法定时间即可离职,无需老板批准。试用期间,满三日即可辞职,正式工作期间,满三十日即可辞职。如果公司有强迫员工劳动、拖欠工资。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员工可以直接辞职
- 按正常节奏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