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合同到期后,被领导恶意中伤,公司单方面决定不在续签合同,并把中伤文件放入个人档案,职工如何反击?

合同到期后,直属领导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和职工宣布单方面决定不再续签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金额(补偿金,代通知金,绩效薪酬等),合同到期 2 个半月后出示了解除劳动证明,且恶意中伤职工以迟到早退,欺瞒领导等理由作为不续签职工理由,并放入职工个人档案,职工应该如何反击,不忍气吞声,及让几个串通一气,在企业只手遮天的领导收到惩戒及影响其政治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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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应提前 30 天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恶意中伤,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必定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规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可以针对用人单位的证据有针对性地进行批驳,从而引证用人单位恶意中伤的事实,让仲裁庭加以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限期纠正。
  • 劳动合同的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并非你领导(不论他是谁),只要人力部门没找你谈,你也没和单位签署任何的终止协议,你就一定要上班时间单位上班,哪怕什么都不做也要去,如果你能在系统里下载你打卡或上班记录最佳。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与你签订终止协议的,合同自动顺延,如果你之前已经签过两份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是同一个),则本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须与你签订不固定合同。 关于经济补偿,如果人力已经与你谈妥补偿标准【(1)应续签固定期合同的,提前 30 天通知为 n 倍,不足 30 天则为 n+1。(2)续签不固定期合同的,则赔偿标准为 2n。关于 n 的规定是超过半年按 1 个月计算,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计算】,你可以签终止协议,否则千万别签,直到谈妥为止。 如果达不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合同,并强制不让你上班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
  • 合同到期终止,只要支付 N 年=N 月的补偿金即可。至于档案撰写只要不违法即可,你做人太失败了,为何搞得这么僵,不会沟通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