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满被辞退,能否劳动仲裁申请补偿金?
向相关的法务工作者求教,请求帮助和解答。
万谢。
先描述一下事情过程:
在一家公司做工业自动化设备销售业务专员,工作了两个半月,还有半个月即满试用期的时候,人事把人突然辞退了,并且要求员工自己写辞职报告。
对员工辞退的说辞是能力不足以胜任该岗位。
我记得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条文里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这样操作!这个证明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不行就不行,而是要有事实依据的!
向人事提出这点的时候,对方说销售看的是业绩,快 3 个月了,没出一张单,没业绩,就是销售能力不行。(公司的产品是工业自动化设备,动则几十万上百万,高则上千万的设备,哪怕是谈,都要很久的时间谈下单子,这里面的流程涉及到实地考察,给方案,然后核对,商务对接,入库,最后汇款等等,别说是 3 个月,4 个月都未必能弄下来。)
在被辞退的前两天,刚对接了一个改造方案的业务内容,这个案子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然后被人事辞退了。这样构成了提成损失。能否维权?人事要求员工自己写辞职报告申请,而不是被人事辞退。但是有相关的微信交流:证明是被辞退的。
摘自百度,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然可以要求补偿金,用人单位要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否则你就可以继续打卡上班,劳动关系依旧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此工作的 要有数据或者其他证明否则不构成的哈。 再者如果他现在要求你走人 是可以拿到n+1的补偿, 被谈话期间的录音和聊天截图可以保存完整,但是只能是辅助型证据。 这种试用期被辞退如果要去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要考量是否耗得起时间成本,最好能够和公司认真谈判,毕竟跑劳动局提交证明材料等开庭也是比较麻烦的……
- 你签的是多久的合同,一两个月的合同试用期一个星期,三个月到一年的为一个月,一年到三年的为两个月,还有如果员工达不到标准,如果公司有给培训没达到才有资格辞,如果没有培训就辞是它的问题
- 试用期没满,,企业可以正常辞退
- 被辞退的原因是什么?这很关键!如“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补偿。如“不胜任”而辞退,应该获得经济补偿。很多 HR 没注意,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劳动法规定,被证明不胜任者,经培训调岗后依然不能胜任,可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实工作中,HR 要证明某员工“不胜任”,不是件容易的事儿,需要清晰的岗位职责和严谨的考核规则做为支撑。
- 天天想着这种问题的人一般就不适合参加工作,可以自己去创业,自负盈亏,只有自己辞退自己。
- 不能 都说了试用期了
- 可以啊。
- 比较难,要看被辞退的原因
- 不能吧,试用期本来也是公司可以考核的,你是否适合公司岗位的时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