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HR,当发了 offer 后,用人部门反悔,该如何与候选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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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offer 属于劳动要约,offer 如已发到应聘者手中即可生效,若应聘者同意接受 offer,则属于承诺成立。 2、如果公司反悔,作为 hr 应与候选人秉持平等、诚信原则,婉转沟通。一方面候选人需对自身面试关键信息负责,另一方面公司应确保解除 Offer 的原因有客观依据,不能仅凭用人部门的只言片语,当然需要在面试前后及过程做好人岗匹配度、吻合度的评估。 3、面试结束,经由用人部门/人力部门,中高层职位由总经理同时签名面试意见及是否录用,如因个人主观意愿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需由个人亦同承担部分责任。当然,我们应该在发 offer 前就需综合考虑、讨论、评估后,才能发出 offer,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制止流程的缺失和漏洞。
  • 若 HR 职权大,命令部门必须"试用",关系到公司名誉。
  • 先跟候选人沟通,如果没提交离职申请先道歉,如果已经提交离职申请,看公司内部还有其他职务岗位是否适合,在沟通,实在不行通过人脉转介绍,理论上说这种行为要在制度上约束用人部门一旦发生应按照辞退转正员工处理,需向候选人支付一个月赔偿金并致歉,会有人说即便录用了也可以解雇,但是,不要得罪人,因为大城市里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一旦激怒别人会被报复,而且会是你考虑不到的方面,不要愚蠢,另一方面,这么做可以约束用人部门,做事情要有底线不能太过分,否则人事会长期被用人部门牵制
  • 不管什么原因,目前的劳动法是承认 offer 的法律效力的,做好赔偿吧,要是候选人还没有和原来的公司辞职,那就当面道歉,之后和公司问清楚原因,如是必要原因,下次注意。如公司草率决定,自己也马上辞职,这样的公司不适合好的 hr 去卖命。
  • 首先要弄明白后悔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找到了更合适的候选人,这个时候是我们的原因,那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人脉圈协助原候选人找寻其他合作公司,并讲明现候选人比原候选人的优势所在,让原候选人明白。但是这种情况要避免,有失专业 hr 水平,减少公司的信誉。
  • 看看对方损失多少, 如果导致对方辞职,你们又不要人,感觉你们有点缺德。 尽力补偿,也不排除对方和你官司一场。做好接受放大招的准备。
  • 与求职者沟通是否可以换个岗位入职,安排个较合适的岗位与对方沟通
  • 我就是这样,过年时间,被之前同事介绍到别的公司,面试过了,那段时间正好赶上了疫情高峰期,公司要我体检,雨衣,口罩,啥都准备好了,上班的前一天晚上,这个老板要我不要去了,说我不适合他们公司,最后被中间人说给了 200 块钱红包了事,我真想诅咒她。
  • 我就遇到了。 和我沟通了小一个月,结果大老远去入职当天,职位上的那个同时又去沟通,提了工资留下了。 特别气愤。
  • 坦诚,真诚往往最能打动人,千万不要给自己犯下的错找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