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这种方式结束 offer 是否不妥?
通过几轮面试,成功拿到 offer。hr 在我入职前一周发起背调,报到前 3 天收到结果,由于“存在隐瞒过往经历”取消 offer。
原因是我曾有 3 个月时间失业,通过朋友公司做社保代缴没有填写在履历中。在收到用人单位给出的结果后,我联系了背调公司 A,A 说不知情,是公司的 B 给出的结果。我主动提供给了转账记录,以及办理人的联系方式,希望纠正结果,即使我不在这家公司任职,也希望他们能够纠正这个错误的判断结果。
在跳槽方面我的经验不多,在看了一些 B 站有关“面试技巧”的 HRBP 分享后,我对简历做了很多优化,其中就存在代缴这 3 个月的优化,早知道就不删除了。
为了到这家新公司,我来到了新的城市等待入职,注销了自己创办的企业,辞退了员工。临门一脚说取消 offer,对我的损失很大,信心备受打击。
对这个结果,请企业用人方面的大佬出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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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找的!自吞苦果吧!!
- 错在自己啊,隐瞒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