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了月底离职,没想到第二天老板就要求离职,我该要我整个月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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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应提前 30 天提出离职申请或通告,即告知公司个人将离职,如公司无任何动作,则最迟 30 天后员工可离职,无需公司批准。 在我们的经验里,一般提离职是不会指定日期的,相反,当员工提出离职后,正常情况下员工是希望越快越好的,所以,在我们过往的经验里,不太会出现员工提离职公司第二天就让员工走人而员工不愿意的情况! 如有,则可能是员工希望能与下一份工作无缝衔接或能拿到本月的整月工资或缴纳当月社保(离职/入职当月社保缴不缴的问题,曾经的某种恶习)。 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员工第二天就走人么——这就和提问者一样了,公司有权要求员工第二天就滚蛋,还是必须如员工所愿拿完这整月工资? 假如员工是当月 15 号提出月底离职的。 公司早就不爽你了,你一提离职公司就迫不及待让你卷铺盖走人,而你想着拿整月工资不愿意第二天就滚蛋,所以你以公司“单方面要求你 X 号离职”提出抗议,认为这是公司在“主动解除”你的合同,理由就是你“不同意 X 号离职”,你只同意自己提出的“月底离职”。 相对应的公司会怎么办呢? 也很简单,你指定月底/30 号离职我不同意,必须“提前 30 天通知”才放行,所以,你 15 号提出月底离职无效,公司要求你必须到下个月 15 号才能离职(不包括强行离职的讨论)…… 所以,你是同意 15 号提了月底离职但接受公司要求你 16 号离职,还是因不接受公司要求的 16 号离职导致公司拿出法律要求你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提前 30 天通知到下月 16 号再离职呢? 到这里,逻辑就简单到一目了然了:既然你都主动提离职了,那么就做好你一提离职公司就立马让你滚蛋的准备! 再回到提问,答案也就毫无争议了:你以什么理由要整个月工资呢? PS:提了离职之后如何确定具体离职时间,真有这样的劳动纠纷,😂
- 收集资料证明材料,准备劳动局走一波吧哥们!!
-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 你提出来了离职公司批了就走 不是你想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的
- 主动提出离职,最终离职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可以要求你当天就走,如果你同意当天就离职,是不可以要求整月工资的。如果公司辞退你,要求你当天就走,可以要求 30 天的通知期 3 工资和补偿金。
- 这并不符合劳动法,但并不一定不符合公司的合同
- 这个不可以,因为正常解除是彼此同意了的,如果您没有说,他单方面解除需要多半个月补偿
- 你提出的离职,老板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 是的。因为你的意愿是申请月底,而老板等于是提前辞退你的,当然需要支付一整月的工资了。
- 打个比方,你这个月 15 号提出离职,如果 16 号老板叫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工资就是到 16 号截止。反正就是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