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看来「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贵阳警方通报:有不法人员冒充老干妈公司名义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导致被腾讯公司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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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公司印章罪。原则上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这个事件牵涉多种法律责任。 刑事上伪造公章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冒用老干妈名义签订合同骗取签约能够得到的游戏礼品卡是一种诈骗行为也可以认定诈骗犯罪。因此刑事方面考虑可以认定诈骗罪,如果成立诈骗罪,那么为伪造公章是为了诈骗犯罪所使用的手段,就不用单独追究伪造公章的责任。 民事方面有人觉得这是无权代理行为,但本人认为这更近似于冒名行为,假借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但不论是无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只要老干妈一方不认可该合同。老干妈都没有为该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合同对老干妈公司没有约束力。冒名人或者是无权代理人应当自己承担责任履行合同义务。所以民事责任最明确的就是签订合同的人应当承担给付合同价款的责任。 也有人认为老干妈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向腾讯支付不当得利款项。个人认为这个很难按照不当得利向老干妈索赔不当得利返还。具体有两个方面原因。 一、腾讯的损失并非没有法律原因的损失,是基于与冒名者或者无权代理者的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冒名者不支付价款是冒名者违约的问题,因此严格来说腾讯不属于没有法律原因产生损失。 二、很难确定老干妈的得利金额。因为无法确定广告效果究竟给老干妈带来多少经营收益。老干妈本就是全国知名品牌,老干妈并没有想通过广告继续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想法。实际也无法衡量腾讯的广告究竟让多少从前不知道老干妈的人知道了老干妈品牌的产品,更不可能确定有多少消费者是因为广告的原因消费购买老干妈产品。无法确定老干妈究竟有没有得利,得利多少金额,因此很难以不当得利向老干妈主张返还。
  • 有律师认为,三人伪造公章与腾讯签订《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比如代表老干妈与腾讯谈合作的工作人员曾经长期供职于老干妈,或者曾经代表老干妈与腾讯进行过合作; 也有律师认为,伪造公章合同无效,不构成表见代理; 甚至有网友说未经许可使用老干妈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还有网友说腾讯1600万推广老干妈商标则老干妈构成不当得利;
  • 1、腾讯帮老干妈做的广告推广费用,老干妈应为此付给腾讯一定的经济补偿,毕竟腾讯也是知名的企业,广告推广服务费也确实产生了。 2、老干妈追究的是伪造假公章的三人,让他们去承担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严惩协助伪造假公章的人(刻章和卖章的),连带一并处理,该坐牢的坐牢,该罚款的罚款;伪造假公章还是要从源头上进行打击,发现一次必须严厉处罚。 4、各大企业应设立合同、公章审核部门或专职人员,每次业务部门需签订的合同、盖公章前,先由专人去负责核对(每个企业的合同、公章审核部门对接核实),之后再签订合同盖公章。
  • 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产品不合格饮食期间中毒造成人员伤亡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媒体披露的情况,老干妈一案涉及上千万元的服务合同,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可能会遭到严厉的法律惩处。
  • 这样看腾讯的诉求吧,比较尴尬的: 1.如果诉求是商业欺诈,主体对象就要包含获益方,合同就必须视为有效,但是贵州警方的结论否定了合同有效性。 2.如果是诈骗罪,那主体对象就是公安宣布的三人。 3.至于伪造印章那是公安侦缉的刑事案件,民事要看老干妈是否追责。 4.还有一个关键看侦破机关和受理法院所属地,伪造印章侦破机关好像是贵州的而不是深圳的,如果要以商业欺诈定性事发地在深圳,就需要深圳警方立案侦查,问题就会更复杂了。 这种问题腾讯的法律团队都是专家,我们也就是瞎聊而已。
  • 伪造公章罪,伪造合同罪,合同欺诈罪,诈骗罪,侵害名誉权,
  • 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应当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和无权代理的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一,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从表面上看,如果以前存在业务关系,那么很像表见代理的构成,但是,表见代理要的是真实权利外衣,对于伪造印章的权利外衣是虚假的,并不构成表见代理。那么,他的行为则在民法上有个极其相似的构成,即无权代理。第二,从刑事角度上,腾讯基于伪造印章,而与伪造公章者签订协议。伪造公章者主观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有犯罪事实,主客观相统一,又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应当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 我觉得腾讯公司的团队不会那么粗心,毕竟不是一点点的费用,所以这件事情很难说得清楚,个人认为这次和之前360的官司比较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