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我们新人,现在用资源要给老人为由劝退我们,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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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补充:我已经在公司干了两个月,说实习期三个月。然后现在公司新来了一个领导,他用自己的团队把我们都劝退了。说是公司资源要给他的团队用,所以让我们离职。现在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我的实习合同没有盖章,对于他们要劝退我们的录音都有。现在是他把我们的客户都抽走了,月底离职但是现在我们的正常工作受到了影响,对我的工资也有影响怎么办?
- 首先介绍几个关于劳动合同法不为人知的常识 1、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非常保护员工利益; 这一部法律在人力资源行业一直备受争议,因为太过保护员工利益,资方用人成本太高,反而会影响经济和就业。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不少人力资源行业的企业都在与主导这部法律的社会保障部法律专家(当时尚未与人力资源部合并)沟通施压,希望法规给予企业更多灵活性。然并卵,最后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也异常偏向员工。 2、不仅是立法,在实操中也很偏向员工; 在纠纷仲裁实操中,尤其在最初几年,判罚十分偏向员工,就算企业有精通法规的HR和配备法务专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新闻数据,员工仲裁胜率也高达八成。 此外,劳动仲裁部门有个KPI是调解率——本来官司打得头破血流,被光荣的人民政府一调解,没矛盾了,多么自豪——仲裁法官认为企业是强势方,为了维稳防止员工做出过激举动,我来帮你们调解一下你还是和员工协商解决吧……企业一脸懵逼:这官司我必胜啊。 3、公司最了解劳动法的是HR; 我看到有说法:“公司肯定不违法,人家有法务部。”实际上企业中最懂劳动法的是HR,尤其是员工关系部门。学法律的也分三六九等,能学商法的何必去钻研劳动法?而法律这东西不仅要懂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更重要的是通过一场场劳动仲裁官司,来摸准法官判罚的套路和依据。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6条是唯一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就这6条,其他都没戏。 而正常情况下,**企业想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比背诵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还难,因为举证的义务在公司方。**
- 建议走仲裁,保存好证据
- 能,12333
- 试用期可以辞退,理由随便找且可合法!投诉无门_败诉!!
- 劳动仲裁不是非得依合同的,收集工作证明 录音 截图 工牌等等,没有盖章的话他们遭得更凶
- 协商解决,统一劝退的话,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拒绝劝退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8 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 走相应的劳动程序,该赔偿赔偿。
- 保留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走相应的程序,进行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