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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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适用的法规不同:咨询服务合同适用民法典,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2、工作方式不同:咨询服务合同一般是短期、阶段性、兼职类的工作,劳动合同是长期的; 3、劳动本质不同:咨询服务合同提供的服务不能给企业直接带来盈利,劳动合同提供的服务可以给企业直接带来盈利; 4、劳动者保障不同:咨询服务合同由服务提供者自行承担工伤风险,不一定享有企业员工福利;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需要承担工伤风险,劳动者可享有的企业员工福利; 5、管理不同:劳动合同是被指挥、被管理的,有层级管理的区分,而咨询服务合同是平等的合作、把某件事整体委托了; 6、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是工资付款,与企业的咨询服务合同涉及服务发票的问题; 如果咨询服务合同它的服务内容本质上和劳动合同没有区别,那么不管它合同条款怎么约定,合同名称叫什么,它的本质还是劳动合同。
- 主体资格不同 主体地位不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 1、主体资格不同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的待遇不同 4.报酬的性质不同
- 咨询服务合同无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参考普通合同纠纷解决。签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受劳动法保护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 1.服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着隶属关系,地位并非平等。 2.服务合同中的甲方课时是自然人或组织、乙方也可以是自然人或组织,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甲方是自然人或组织、乙方只能是有有劳动权的自然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3.劳务合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多次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同时也是避税、洗钱的常用手法(费用需合规符合逻辑),但所缴纳费用较高(可合理优化),劳务标的产生的相关保险可双方协调购买(非强制),有些特殊作业需强制配置。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费用,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可适用简单的洗钱),其支付形式是一种持续、定期的支付形式,强制缴纳甲乙双方的保险及公积金。
- 简单的来说,咨询服务合同你是独立个体,向他提供咨询服务,你们之间是商务关系,是民事合同关系。你不是他的员工,你在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出了工伤什么的,跟他没有任何关系。这又是一个为了规避劳动合同而搞出来的骚操作吧。
- 合同标的和性质不同。服务合同是提供一定劳务或行为的合同,标的是劳务,例如,审计、鉴定、设计、法律服务、各种咨询服务等,性质属于民事范围,遵循自由平等,意思自治原则:劳动合同提供雇佣劳动的合同,标的是劳动,具有长期性,一方受另一方的管理,人身依附性,严格受国家行政管理干预的特征,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其内容严格受法律的控制,不能超出法律控制的范围,没有法律允许,几乎没有意思自治。其他区别都是本质区别的表象而已。
- 咨询服务合同属商务合同规范一般商务关系,**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合同规范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 咨询服务是提供服务方平行平台的服务交易,劳动合同是属于员工为工作任务
- 咨询服务合同属商务合同规范一般商务关系,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合同规范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