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月扣除员工 6% 绩效作为年底优秀员工奖金,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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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绩效只是奖励。从劳动法来说合理; 但是实际来说不合情。
- k肯定不合理啊 如果我不是优秀员工 那不是拿我的钱送给别人吗 如果我是优秀员工 拿我自己的钱给自己当奖金?有病吧
- 如果是在入职时约定的,就是合法的哩。 如果是在入职后强制要求的,是不合法的。 至于说合不合理,这个是主观性的东西,没有标准。 你觉得不合理就不合理,你可以接受就合理。
- 为什么年底不能直接再拿一部分钱发奖金呢?
- 不合理,绩效是绩效,奖金是奖金,混为一谈的公司没有格局,尽早换工作
- 个人认为该行为需要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署时告知,如果未进行告知则不合法,因为工资必须按照员工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数额按时发放 《劳动法》第 50 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 30 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优秀员工和员工是关键; 合理不合理,只要没违反劳动法的前提,都是合理的,因为绩效的本质是激励,劳动法并没有对单独的绩效做出相关规定,主要看劳动合同签署的时候有没有涉及薪资构成,以及员工有没有获得应有的知情权。 假设以上条件成立,扣除绩效合理; 假如以上条件有任一不成立,属不合理。 这样做法属于不妥,企业是需要在稳定中寻求发展,扣除 6%拿来奖励优秀员工,在事先约定好的情况下,属于变相扣除工资。 PS:每个企业基因不同、文化、制度不同,所对应的激励手断就不同,企业管理也不应该如此简单粗暴,稳中求胜、稳中求胜、稳中求胜是关键!
- 这不跟闹着玩似的吗。收税呢啊
- 槽点颇多啊 1、绩效不是公司的订的短期成绩吗?不是用来激励员工的吗?这么做是要告诉员工,你要付出 100%的努力去活动 94%的钱? 2、奖励不是应该公司发的吗?这钱为什么员工出?这个已经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了,已经是挖羊的血肉喂羊了 3、除非这个绩效的钱在合同外或者是在合同中约定好,要不肯定违法 4、优秀员工的标准是什么?业绩最高的?表现最好的? 5、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破坏员工之间的关系?对于优秀员工来说本来就是业绩最高的了。绩效已经够刺激了,再加这个意义不大,反倒会觉得其他员工能力不够让他赚少了;对于一般员工,他赚那么多还要吸我的血
- 不合理,没别的说的。就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