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市民因高楼挡了老小区采光,状告地产公司索赔 227 万元,你怎么看索赔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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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笑话看呗~~~ 要知道结果是法院驳回了原告诉求,案件受理费也是由原告支付。 一审判决后,双方没有继续上诉~~~
  • 在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双方其实在争夺一个共同的资源,阳光,伤害其实是相互的,并不是单方面谁损害谁的利益。 也就是说高楼损害了老小区市民的利益,但是如果不建楼,就会损害建楼一方的利益。 从社会成本角度我们来看,用爱泼斯坦 123 归纳法,假如高档楼和老小区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个人,那么如果不盖高楼能给自己带来多大好处,盖了高楼能给自己带来多大好处?如果建楼带来的好处远远大于不建楼的好处,那么可能要建楼。 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也就是说建楼带来的成本很高,责任就小,市民不能采光成本就低,责任就大。 举个经济学中的例子,以前烧煤的火车,会喷出火星,在经过一片农田的时候,点燃了对方在铁路边的亚麻。亚麻是农夫的,田地也是农夫的。按照道理,火车公司应该赔偿农夫。 但是呢,如果亚麻一直在铁路边上放着,这种情况就不能避免。铁路改道成本过高,农夫如果把亚麻放在离铁路边远一些,就不会发生被点燃的情况,所以这个农夫的责任最大。 乍一看这种说法不合理,但是想想就明白了,如果不建楼,或者把楼拆了,损失的成本就非常大,而失去采光的成本损失很低。 很明显,建楼的利益最大,所以最具有争夺“阳光”这个资源的优势。
  • 当笑话看呗~~~ 要知道结果是法院驳回了原告诉求,案件受理费也是由原告支付。 一审判决后,双方没有继续上诉~~~
  • 这个是采光权的问题,很正常吧,以前南京就发生过。
  • 我怎么看?拿手机看呗,还能怎么看
  • 当笑话看呗~~~ 要知道结果是法院驳回了原告诉求,案件受理费也是由原告支付。 一审判决后,双方没有继续上诉~~~
  • 当笑话看呗~~~ 要知道结果是法院驳回了原告诉求,案件受理费也是由原告支付。 一审判决后,双方没有继续上诉~~~
  • 只有调查清楚,哪一栋楼先建的?哪一栋楼后建的?再来分析这个问题,主要看法院的判决,法院的判决是生效的,我们的看法,再正确,也不生效
  • 这样的事太多了,赔钱也改变不了,没用,都己经造好了,市里都这样,如果顾虑采光不好,搬到乡下
  • 合理的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应该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