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和被开除有区别吗?离职证明上会有体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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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不一样的。离职证明会在上边写清楚离职的原因。如果是开除的话,也会标明。对未来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1、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解雇,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是半个月工资,单位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加1个月工资,计算标准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没有写不代表你没有这个权利,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 2、交社保就是合法的,因为只有社保是法定强制要交的,公积金不是,不交你也不太好强制要求 3、不要辞职,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或者你跟公司协商一致离职,那么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但不能是你主动辞职离职了,那么要办交接手续,公司给你离职证明,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给你养老保险手册等社保证明。 4、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 辞退是用人单位作出的,辞职是劳动者提出的,主体不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辞职有经济补偿金。
- 有体现,有影响。 裁员是因为大环境其他原因,还会有补偿 辞退主要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各方面的综合考虑觉得员工不适合单位的岗位工作或者该员工在岗期间犯了无法弥补的错误导致公司遭受巨大损失而导致单位解聘该员工的状况,是非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
- 有区别,裁员有补偿,而被开除没有
- 有区别呀,首先字面看就不是同一个东西,这个应该不需要过多解释 裁员是公司大环境导致,公司理应按劳动法规定进行赔偿。 开除分几种情况,但是企业不能随便开除任一位员工,如果觉得该员工没有能力胜任现岗位工作,企业必须给其安排其他适合他岗位的工作,并且再次进行试用,如果更换岗位试用还是不能胜任,必须提供纸质书面的通知,才可以走开除流程。
- 两者不一回事,相差甚远。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实际上,企业通常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要其错误不十分严重,并愿意改正错误,就不马上开除,可先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以观后效。 现在企业用开除来解除劳动关系明显不当了,开除员工没有法律支持,如果员工讨说时用人单位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现在解决劳动关系一般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作法律支撑。 开除是上个世纪 80 年代常用的处分职工的方式,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这个条例早以失去了效力,取之而代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须依法办事才能避免法律成本。 开除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用的。 有一个企业,一个员工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企业就发了挂号信,对方没签收打回来。企业又继续发公告,报上刊登了以后,企业认为万无一失了,就对员工做了开除除名的处理。结果员工申请仲裁,企业败诉了。 因为这家企业是民营企业,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以及集体所有制的职工。言外之意,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不是适用对象。 开除除名在《职工奖惩条例》里规定的开除除名的方法是一种行政处分,同时也是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它的实施非常复杂,国有企业中,员工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经过企业批评教育不改的,由厂长或者总经理提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是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有一个员工,企业认为他“罪行累累”,搜集了很多证据,并做出了开除处理的决定,发出了开除通知。开除通知写了一页纸,上边罗列了员工半页多的罪状,下面写:基于上述违法乱纪行为,常务会第×次会议决定,给予开除处理。结果员工申请仲裁,企业能赢吗? 这样的情况,企业肯定是要输的,因为员工开除的建议权在厂长、总经理,决定权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这一个民主机构。这个案例开除决定做出的主体是不合法的,而且“开除”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非公有经济企业即使做了,也是不合法的。 企业开除、除名员工和过错性解除合同,都是针对员工有过错,导致企业让员工离开的结果。但是开除、除名是行政处分,或者叫行政处罚,程序要求很严,实体上也比较难。违纪解除合同,就相对容易很多了,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条款。从法律依据上讲,开除除名依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全国人大通过的《劳动法》。
- 有体现 有影响,。
- 有的会有的,那是不一样的体现的
- 有区别的,也会有体现的
- 开证明的话会体现不一样的区别
- 主要看公司情况 一般是不一样的 会标明离职具体原因 如果是被离职还是有一点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