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 8 天觉得不合适 就离职了 该不该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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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遇到过,一个公司试用期 7 天,到第七天时和你谈,说公司刚刚改了工资,和面试比待遇有所下降,问能不能接受,不能的话就是试用期没过,你不合适这个工作,七天白干,该是自己的必须得要,这是原则,不能纵容这种人的猖狂
  • 要  不要工资我都看不起你     身在江湖   干活拿钱天经地义  如果公司不需要你第一天就会让你滚蛋,而不是用了这么久,说明你有价值 有付出,公司 没理由拒绝给你工资。
  • 劳动法都有规定,就算只干一天也是需要结算工资的,但是都已经干了 8 天,说实在的坚持的也够久,为什么不再坚持一下,去了新的岗位又要从头再来,不如先在当下学习,多看看身边的人会学到很多的
  • 是我的话,不给我就曝光,朋友圈  抖音 快手  知乎 尤其招聘 APP 都发  反正人流量大的地方我都发一下,看他这个公司还怎么招人,再发之前还是确认他到底给不给,这种摸黑影响力很大,谨慎考虑
  • 上了八天上班八天是可以要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的工资,否则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上班八天是可以要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的工资,否则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离职有很多种,非正常途径离职和正常离职,如果你的岗位很重要或缺一不可你最好走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如果你不按正常流程离职,你也应该明确告知对方离职并提出工资问题。当然你不按公司规定离职又不明确自己意图,公司的考勤制度或规章制度有一万种理由不给你工资!
  • 上 8 天班有工资结。 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辞退,说明是公司的主动行为,更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 3 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8 天做了多少产品,有多少是次品,有多损失少;内部培训企业不能要求劳动者给予培训费,外部培训可以根据合同期分摊,只服务 8 天,余下合同期多少天,有多少费用应该员工承担;公司已经为劳动者交的社保,员工个人要出多少钱等。再不行就各退一步。有了纠纷可以让监察大队来协调,或者进行劳动仲裁要求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首先该不该要工资这个问题是在于你自己,国家赋予你的权力是即使你只上一天班企业也应该支付你工资。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书面告知单位,三天后无论公司是否同意你都可以算离职,并且可以要求人事财务在你离职当天结清全部工资,有些公司会按其他员工工资发放日一起结算,这点看你自己是否接受不接受可以要求立即结算,如企业不同意可以上报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出门调解。基本上都能要到工资
  • 必须要工资呀,哪怕只是干了一个小时就离职那也得要工资,应为这是自己应得的东西。。这是我的经验相信我不会错的,我去过几十个单位工作过了见的太多了。  关于我:大人才职场研究院创始人首席教授,世界 500 强企业首席特约职场顾问  专注:全方位职场人才培养,各类职场疑难问题解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