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试岗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过了 7 天试岗期,干了快二十几天的销售了,想要辞职,在之前签了试岗协议书。这种协议合理吗?还未离职能拿到工资吗?(试岗协议书签了字按了手印,公司盖了章)
重点内容如下:
   1.试岗期为七天,双向选择,自愿离职者,不发放薪资;试用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无薪资发放,试用合格者,给予录用,并承诺工作满一年后才能申请辞职。
  2.试用期一个月,未工作满一个月因自身原因离职者,不予薪资发放。
  3.上班七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被公司辞退者,按实际出勤天数 50 元一天发放,违反公司制度情节严重者,不给予发放并追求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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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的,它的内容是违反了劳动法,那在这个条件下他这个合同是不成立的,没有法律效应的
  • 无效的,这份协议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发放标准: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如果双方签字 内容没有霸王条 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 试用期协议,证明合法的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应。 但是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而赔偿的,在法律上不承认的。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双方在其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均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你说的,没有违反公司规定,但是站在厂家的立场上他可以随意举出你不能胜任的理由,所以试用期里解除合同又可以说是不需要理由的。
  • 无效的,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真不发放薪资,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没有法律效益。但你要证明你当时不签这个不让你入职。
  • 无效的,它的内容是违反了劳动法,那在这个条件下他这个合同是不成立的,没有法律效应的
  • 拿上协议去劳动监察大队问问
  • 无效
  • 没有的,保留好证据,仲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