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给老板交了辞职报告,但老板只是收下了,没有书面答复,后来又不愿意让离职,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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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三十天提交了书面申请即可,时间到了你走就行了,《劳动合同法》是这样的规定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证明你提交过就好了,就算老板不同意没关系,时间够了就行
- 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报告即可,到了时间直接走
- 试用期提前一周,转正提前一个月,到时间直接走就好了,如果有工资纠纷,直接去劳动局投诉就好了。
- 做好交接准备,提出辞职 30 日前后提出交接要求,不要因为交接不清留下隐患。对企业对自己都很重要。
- 提前 30 天申请离职 不同意就劳动仲裁
- 首先,合同、内部流程文件上对离职所规定的时间是多长?其实,劳动法也有规定:30 天(自然天而非工作日)。我觉得你要先找好新单位或者真有其他事儿要做。否则,你的现工作单位因为你辞职,肯定会有所动作:招新人,只不过暂时没找到而已。另外,真正难受的不是不回复。而是回复之后,找新人交接工作的时间很难把握导致耽误了你到新单位的时间。所以,建议你现在先请假,然后赶紧去新单位报道,当面说明情况。如果连假都不批的话,那就尽快找劳动部门,委托律师(现在正规的劳动部门,都有公益律师(收费不高甚至免费))来替你处理。都已经这样了,还怕什么?祝你早日逃离这种工作单位,同时,也祝你因此而进入一个正规的公司!
- 辞职遇到这种不吭声的事,最好提前打个报告一个月或者 7 天!不回复直接走就是了。。
- 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一直没人理会也没安排人交接工作,到了时间,直接走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能证明书面申请已递交,单位已收到,单位收到满30日后,不管单位批准与否,辞职者就可以走人了。 如果辞职后,单位在15日内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向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30天之后就吧工作做好交接就可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