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末尾淘汰制度,请在法务合规角度分析,并提出规避用工风险的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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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末尾淘汰没有用工风险。如果你说的是不想赔偿淘汰的话,不如换个问题,如何辞退自己想辞退的员工不需要赔偿。这个问题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违法。我们法务首先要做到合法合规,而不是明知不合规而给些糊弄人的建议,这只会拉低自己这个行业的水平。
  • 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实施细则、评分记录,员工签字;达不到评分培训、调岗;再达不到新岗位要求依法解除合同
  • 末尾淘汰是违法的。可以设定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线性或者指数增加),这样在满足出勤和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况下,绩效低的工资少,自然就离职了,如果职工正常出勤认真工作情况情况下只能拿最低工资混社保,那干脆把公司关了吧,这样的公司不倒闭还等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