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后,转正申请一个月了,老板不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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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不同有时间上的长短,根据您表述试用期 3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应在 3 年以上。 若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拒绝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的,可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补足工资的请求并留存证据,公司拒不补足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选择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不不足额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因您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应为半月工资。 希望对您有帮助。
-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跟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结束,不管公司批不批,员工都自动转正了,且工资应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支付,未及时支付的应补发差额。 至于个人非要想知道领导不批的真实原因,可以跟人力资源关系处好了,私下问问,或者直接冲领导办公室问问。
- 及时止损吧,既然这家公司三个月都不转正,也不说明原由,明摆着就是想耗着你,因为你的用人成本很低,公司能拖则拖,最后耽误的还是你自己。 而且在进入公司之前,公司的实习期明确了具体时间了吗?三个月到半年的都有,而且有没有转正标准?这种超长时间的实习期到最后能转正的很少很少。之后遇到这么长时间的实习期如果不是大公司有明确考核转正标准的 就还是远离吧
-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不给转正,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分析 解决维权的问题一般有协商、检举、仲裁三种途径。对势单力孤的劳动者来说协商是最佳的方式,也是最经济的方式,倘若不能有效地协商解决,就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寻求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实际工作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一个特殊的阶段,即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劳动法条款的约束,而试用期到期后,这些条款的约束力就将自动回复,而并非需要履行诸如“转正”的手续以确认员工的身份。试用期间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好的,双方签字生效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试用期过了单位仍不给劳动者转正的话,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过了 3 个月试用期不给转正是因为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属于无正当原因不转正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合同时限相对应,均限定了最长时限。 法律分析 过了试用期,如果单位不办理转正手续,应当视为自动转正,恢复正常待遇。自劳动者实际工作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一个特殊的阶段,即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劳动法条款的约束,而试用期到期后,这些条款的约束力就将自动恢复,而并非需要履行诸如“转正”的手续以确认员工的身份。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初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首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合同期内,而非独立于合同期,所谓试用合格后“转正”的做法实际是企图规避试用期间的义务。事实上,自劳动者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下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因此,如果试用期内工资低于相同岗位其他职工的工资,则应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可能觉得不适合吧 或者问清楚老板
- 双方进行协商,要么就只能辞职了
- 先了解下领导为什么不批准,是因为自己不满足转正要求还是领导对自己有什么看法。对症下药。其次,要看你来公司的时候,签订的合同是怎么说明的,有的是三个月后自动入职,有的是要满足条件才可以转正。如果是,领导故意不批准,刁难你,你有权维护自己。
- 主动出击,不要坐以待毙,找人事或者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