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不予发工资条甚至工资明细,说自己可以算,这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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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简单呀,问之前公司的人事,看工资是谁核算呢,加他微信,问清楚这是什么情况,虽然离职了,但是这也是属于自己的权益,我有权知道工资条,工资明细之类的
  • 工资条做工资的时候都有的,可以找公司人事要,对于自己的利益不能不明不白的,如果跟自己所算的有差额的话该听谁的呢?如果不给的话就要拿出法律武器维权了。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差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 您好,首先公司不给员工提供工资条就是不对的。因为《劳动法》中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不提供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正常情况下工资条上应该包含: 1.应发工资:也就是您进入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所写明的工资数目。 2.扣除额:就是公司为员工所购买的五险一金(部分公司会加购商业保险)在您工资里进行扣除的数目。 3.实发额:就是应发工资-扣除额就等于实发额了。
  • 找到公司负责人,问清楚是什么原因没有发放工资,先了解清楚再去解决问题。 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不提供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 找公司的人事,问清楚具体情况,虽然离职了,这也是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离职就让糊弄过去了,公司要是没有问题,肯定可以给工资条的
  • 虽然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公司方必须出具工资明细,但是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其个人的工资明细,公司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注意: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执行。 所以,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都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你个人的工资明细。 如果公司拒绝履行向你出具个人工资明细的义务,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劳动保障局等,要求强制执行。
  • 先找 hr 协商,是否可以提供工资的明细。 如果不提供,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不能不提供工资明细,这是不合规的
  • 企业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那既然不发工资条违法,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公司这么干呢,其实无外乎这几个原因: 1、不愿做,制作工资条费时费力,很多小公司都务必有专业的人事,能发工资就不错了,谁还会发时间精力去制作发放工资条啊; 2、不想做,一些公司有不合法的扣款项,有的不给员工上社保,有的干脆现金发工资不给员工交个税,这么多不合法不合规的,怎敢体现在工资条上,那不是给员工把柄嘛,这种情况下,自然是不愿意发工资条了; 3、还有就是怕工资条发了后,员工之间交流薪资信息,薪资无法保密。。。 现实中,还是有很多企业做不到合法合规,职场人还是要多学习一些劳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如果公司不主动发工资条,可以主动去人力或财务部门索要,自己每个月挣多钱一定要明明白白心里有数。
  • 简单来说,讨薪可分为以下几步骤! 跟单位对接人协商 打单位投诉电话 【12333】讨薪热线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专业律师) 单位客服套话 联系单位领导 劳动监察大队 不仅如此,不发放工资条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对企业中的普通职工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个人所得。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规。
  • 分别跟人事部门和财务部分发信息协商下,离职人员的工资明显一样的要给到位的,不能因为你离职就不给,其次看你后面补充说要签什么制度协议这个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益的。 本来公司已经违规,如果还让你回去签什么合同 你可以把记录截屏直接投诉仲裁。你如果在外省就只能打商业违规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