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强制性转岗该怎么办?

在公司上班快三个月了,突然领导打电话喊第二天调去周边县市,自己找人报道,不然就自己选择离职。

是真的离谱,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的姐妹们。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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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可以接受就没问题
  • 看劳动合同是否有这项约定,没有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劳动仲裁
  • 转岗需要在符合客观工作条件的情况下征得本人同意;先去协商 如不成可以去仲裁中心投诉
  • 公司态度很明确了,要么接受安排,要么走人!不用纠结,你不想去就辞职
  • 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强行调岗,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合同上有写工作地址一般以市为单位
  • . 了解原因 首先,员工应该了解公司为什么要求他们强制性转岗。如果是因为业务发展需要,这可能是一个机会去发展自己的能力并提高职业技能。但如果不能从这样的机会中受益,或者认为公司转岗政策有问题,那么就可以考虑其他解决方案。 2. 向上级领导和 hr 投诉 员工可以向上级领导和 hr 投诉,表达不满和想法,并尽量在沟通时保持冷静和理智。同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 3. 寻找协调人或中介 公司转岗政策可能不只是跟单一员工有关,更多可能是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所需。因此,可以寻找一位合适的协调人或中介,在双方都满意的情况下,寻找到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式。 4. 辞职或离开公司 如果员工已经认真地考虑后还是无法接受转岗政策,那么辞职或离开公司也许是唯一的解决方案,而这也可能会带来新的机会和挑战。 无论选择哪种方案,员工都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处理问题,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和透明度。
  • 辞职吧,这估计就是想让你不能接受主动辞职呢,留下来也没什么意思,还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
  • 合同怎么签订的?变更劳动地可以拒绝
  • 公司单方面强制转岗调不合法的,可以申请仲裁。 虽然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岗位一般应当协商一致,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以下两种情形,公司调整岗位,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低的,不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公司单方面强制转岗不合法的,职工可以拒绝,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转岗合法的,应当接受。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 年 6 月 21 日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浙法民一(2009)3 号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