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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理,即使你没拿到毕业证,也可以工作,签定正常的劳动合同。至于试用期 6 个月没问题,只要签定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即是合法。 关键是工资,去跟公司谈,摆出你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如果公司以你拿到毕业证说事,也可以以毕业证的日期为节点,以公司的观点那个日期以后就不再是实习生身份,那就应该给你更高的工资。 其实即使实习生,也可以给更多工资。都是些借口,让公司付出更少,得到更多。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尤其是一个小公司,刚成立,估计还没收入呢,前期都是在花钱,能不能干成还不好说呢,当然成本越低越好。但这个和你没关系,你付出劳动,就该得到你应得的报酬。你也想想,自己有什么优势,有什么价值,有什么人可以帮你,有哪些方面可以谈,去跟公司要求更多工资。
- 你没毕业签实习是正常的
- 实习了 6 个月不给转正合法。 学生实习期间,虽身处实习单位,但目的是把课堂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实际运用能力,属课堂教学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学生,仍为学校所管理,是在执行学校的安排。用人单位仅仅是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实习场所、环境、条件。学生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与实习单位并无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实习生毕业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即转正。 《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楼主是觉得长还是短呢?双向选择的时代,没啥合不合理的。 1、企业招实习生的目的:如果是打杂(临时工)3 个月就够了;如果是当新人培养,还是希望毕业后加入公司的,毕竟带新人不容易,6 个月也只是入门了,并不能给企业带来多少贡献。 2、实习生的目的:混 3 个月实习期;混半年实习期;正真的加入企业。
- 个人觉得不合理,反正我是接受不了
- 非常不合理,因为六个月的实习期合同所对应的合同应该是三年及以上的。
- 不合理,即使你没拿到毕业证,也可以工作,签定正常的劳动合同。至于试用期6个月没问题,只要签定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即是合法。
- 试用期是和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时间长短相关的 半年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要签订3年以上,这样才是合理的 然后前期说转正,后来说不能转正,这就是不合规定的,可以根据事情情况去申请劳动仲裁
- 6 个月不给转正不太合理
- 每个公司都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