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 具有法律依据吗,薪资没有按 offer 说好的发,离职可以要回来吗?
回答·32
最热
最新
- 正式的劳动合同里才会有清楚的薪资明细, 上班之前肯定是先签劳动合同的。 offer只不过是一个正式的通知而已,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就算写了也不作数,主要还是看劳动合同
- 正式的劳动合同里才会有清楚的薪资明细, 上班之前肯定是先签劳动合同的。 offer只不过是一个正式的通知而已,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就算写了也不作数,主要还是看劳动合同。
- 这相当于合同邀约,公司发了邀约。直白点就是你在离婚协议上签了个字丢给你老婆,她签完就离了,她不签就是废纸
- offer是offer,入职没有签合同吗?
- 只要有书面合同就有法律效应。
- 看了这些人的回答,我觉得应该给你一些专业性的意见了。首先,offer 从民法典来说是一种邀约,当劳动者主动回复邮件或明确到岗日期则 offer 生效。其次当邀约生效之后,理应按照其 offer 约定工资进行支付。但是,入职 30 天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内所约定的薪资或薪资确认单与劳动者 offer 薪资不一致,则以劳动合同或薪资确认单为准。另外你说的是你离职之后想要回这些工资,那很遗憾的告诉你,这个是痴心妄想,且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Offer对企业具有法律效力,对个人约束力不大。 虽然Offer只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Offer并不是劳动合同,仅仅是用人单位单方向劳动者发出的聘用意向,是一种意思表示。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OfferLetter并不是正式的合同,公司的Offer同样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款之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 如果企业反悔对受要约人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可以主张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 1、主要的经济损失。一般为被录用者自原单位离职后的应得工资收入损失、应得经济补偿等。 2、其他损失。一般为劳动合同磋商过程中发生的邮寄费、交通费、体检费等费用。 3、机会损失。一般为被录用者因此而放弃其他的就业机会。 以上这些损失法院在具体判决时都会考虑在内的,但是,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合理性,法院会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予以综合考量。
- offer 相当于只是一个邀约,必须要有劳动合同,一切都是按照劳动合同来的
- 看了这些人的回答,我觉得应该给你一些专业性的意见了。首先,offer 从民法典来说是一种邀约,当劳动者主动回复邮件或明确到岗日期则 offer 生效。其次当邀约生效之后,理应按照其 offer 约定工资进行支付。但是,入职 30 天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内所约定的薪资或薪资确认单与劳动者 offer 薪资不一致,则以劳动合同或薪资确认单为准。另外你说的是你离职之后想要回这些工资,那很遗憾的告诉你,这个是痴心妄想,且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口头的你最少要有录音,不然,就是按合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