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公司说招到人才能走合理吗?试用期不是提前三天申请离职就可以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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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问题很简单: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公司说招到新人再让你走这是不合理的!且招到新人有可能是一周有可能一个月,有可能几天 当你在试用期就觉得不合适时 再工作下去只会徒增烦恼 浪费自己的时间  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是试用期内提出的离职,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你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正常离职了,如果因为这个公司不发你薪资或者卡你,你完全有理由回拒,或者仲裁。你是有理有据的。
  • 不合理,如果当事人可以接受也还好吧,当然不能强制这样
  • 员工试用期内离职提前 3 天告知即可,无需承担任何公司所谓的招到人才走各种不合理条件,正式员工也只需提前 1 个月告知公司
  • 提前申请离职 把工作交接完 流程走完 就可以了
  • 不合理 招到新人 也不是你可以决定的。时间周期不固定,浪费的是你的时间。 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公司就可以了。
  • 这种公司就是想占便宜的,试用期·3天内都没签劳动合同,没有资格帮他们撑到找到人再走,说白了就是看你好坑一些,想坑坑你罢了,遇到这种公司别给他甩脸色,该走就走,试用期内几天的工资还得让他结算清楚。
  • 不合理,提前三天提交《辞职通知书》,第三天就可以去找人事办理离职手续
  • 一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走,遇到这种情况,直接一个仲裁搞定,有些公司就喜欢欺负老实人,你给他一巴掌,公司就老实了
  • 提前3天申请离职,然后就开始交接工作就好了,如果招人是你的工作内容的话,你可以帮招,如果不是的话可以到时间就走了
  • 不合理的,那你出于人情来说可以在留到她招到人交接,但是如果没必要你三天后就可以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