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
2 0最热 | 最新
- 关于Steam游戏激活码的法律界定意见(中) 载体形态包括只读光盘(CD-ROM)、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软磁盘(FD)、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和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类似载体形态。” 依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24年2月份国产网络游戏审批信息公示来看,“黑神话:悟空 客户端 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天津市游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国新出审〔2024〕396号 ISBN 978-7-498-13186-7 ”2024年02月26日。该单机游戏同样在Steam平台发型售卖,并且取得了游戏版号,证明单机游戏通过网络下载也属于电子出版物,其载体实际上是网络,属于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类似载体形态。 依据国办发[2008]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本通知所称网络游戏是指所有通过互联网(包括有线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等)供公众在线交互使用或提供下载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大型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MMORPG)、网页游戏(Webgame)、休闲游戏、单机游戏的网上下载、具有联网功能的游戏、联网的对战游戏平台、手机网络游戏。”“二、将网络游戏内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线交互使用或下载等运营服务是网络游戏出版行为” “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是指通过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游戏内容经过选择、编辑和数字化制作加工,以互联网(含局域网、专网)为传播载体,发送至电脑、电视、手机等用户终端,供多人同时在线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互联网游戏软件作品。” 正版cdk在Steam平台只需用一般方式输入即可激活下载该游戏,若涉案商家提供cdk戏实际上是盗版,按照一般方式则无法激活下载。所以单机游戏cdk激活码的载体是网络本身,实现的是网络到个人电脑的保护性复制,只能单人下载。商家的盗版破解手段即提供“多人同时在线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这里的“或者”表述意思是,下载了并不一定同时在使用,因为Steam平台有好友账户分享机制,是可以把一个账户下载单机游戏分享给最多10人同时游玩的。所以该商家应当依法处罚。 侵权销售盗版游戏激活码行为,与未经许可破解Steam平台软件,同属于达到非法营利目的的先后手段。办案人员是否询问核实过该激活下载手段的细节是如何实现的?是否调查核实过有没有授权证明文件及合同?有没有调查核实进货渠道?有没有调查核实经营资质?
- 关于Steam游戏激活码的法律界定意见(上) 首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不是该法规与部门规章的制定者也不是专业执法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对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的解释工作,凡属规章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补充规定的问题,由省政府作出解释;凡属行政工作中具体运用规章的问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解释有困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其作出的解释有不同意见的,由省政府法制局提出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由法制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解释。”该部门规章的制定者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该答复效力有限,你机关提出的争议解释我仍持保留意见。 其次,Steam是一个平台,Steam实现消费目的的形式是客户端,是计算机软件,我买的是单机游戏,通过CDK激活码在Steam客户端内输入激活后,下载该游戏及DLC捆绑包到本地运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抽查检验等监管措施,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你机关如果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调查核实事实,则无法将证据线索进一步提供给其他有关部门,进而无法进到保护游戏消费者权益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法律,其实施条例是法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 最后,从结果上判断,除了破解Steam保护机制可能属于知识产权部门主管外,同时可能应由你机关调查核实事实的涉嫌违法行为至少有4个:1侵犯知情权欺诈消费者的侵权责任核定 2非法经营销售网络出版物或电子出版物 3非法进口电子出版物(商家宣称是正版说明有合作?) 4非法出版电子出版物 购买正版激活码的消费目的是实现正版游戏的下载并娱乐,属于实现“单机游戏的网上下载”。依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二、电子游戏出版物是电子出版物种类之一,指通过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游戏内容编辑加工后,以数字代码方式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掌上阅读器、手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交互设备读取使用,并可复制发行的电子游戏软件作品。